近代精英:发掘中国传统的尊个性观念
2019-05-04 1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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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传统社会和文化是整体主义的,个人在财产和政治权利方面缺乏独立性,也没有西方式的个体灵魂观念。近代思想启蒙运动批评中国社会和国民的宗法性、奴性,即与此有关。但另一方面,如果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全然没有个体人的观念,又失之于简单。中国文化重视伦理,作为主流思想的儒学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伦理学,但它在伦理问题上存在一种先天的悖论。一方面,它同任何一种伦理思想一样,必须以个人为其主体,所谓君子、仁人、志士、大丈夫,都是个人,它所尊崇的所有德目,如仁、义、忠、孝等等,都必然是一种个人的信念和行为;而另一方面,这种伦理的具体内容又是融解个人,准确地说是要将个人彻底销融于群体之中,销融于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之中,如仁者被认为是彻底“无我”,他的“自我”被销融于天下苍生甚至天地宇宙之中。这种悖论,在中国传统社会和文化中从未得到过解决;而且,随着秦汉以后儒学的政治化,“三纲五常”观念坚挺,儒学“无我”这一面的社会影响远远超过了其另一面。近代启蒙运动对儒家思想的激烈批判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在这种思想大潮中,除了以严复、陈独秀为代表的推崇西式自由独立观念的思路外,还存在另外一个脉络,就是主张弘扬儒家以及佛教的个人精神观念,尝试将它与西方的自由主义相结合,树立一种新的个体人格观念。

    西方基督教和自由主义的核心是关于个体灵魂的观念,严格说来,中国文化缺乏这种观念。在这种情况下,近代精英人士尝试通过各种途径建立一种个人精神内核的观念。

    谭嗣同将儒家、佛教和基督教的观念与近代自然科学的物质不灭观点相结合,论证每个人都有一个不死的灵魂。儒家思想中虽然没有个体灵魂的观念,但却承认每个人的精神世界中都存在一种个体性的东西,孔子称之为“志”。他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近代精英人士对此非常重视,主张加以发扬。近代学者杨昌济在《论语类钞》中对此加以阐发,认为意志自由真正反映了“圣人之精神”。他说:“意志之强者,对于己身,则能抑制情欲之横恣;对于社会,则能抵抗权势之压迫”,“古来殉道者,宁死而其志不可夺;反对之者,但能残虐其身体,不能羁束其灵魂”。他引韩愈的《伯夷颂》赞扬“士之特立独行”,说他们能够忠实于自己的信念,“一家非之”、“一国一州非之”乃至“举世非之力行而不惑”,认为这“非意志坚强者不能”。近代精英人士还通过阐释儒家经典来肯定人作为个体生命的价值,主张人天生平等。例如,对于《孟子》肯定商汤为一童子被杀而伐葛的事件,康有为阐发说:“人人皆天所生,无分贵贱,生命平等,人身平等。故不为匹夫兴师者,据乱之义也;为一童子复仇,平世之理也。”

    近代一些中国文化情节很深的精英人士,对于西方的自由、平等理念往往是毫无保留地接受。例如,陈寅恪在为王国维撰写的纪念碑铭中说:“思想而不自由,毋宁死”,王国维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陈寅恪在思想、学术和政治上终身恪守这种“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原则,他以自己的人生向世人证明,中国传统文化是完全可以与现代理念结合的;一个人完全可以在坚守文化保守主义立场的同时做一个现代人。又如熊十力批评说,“古代封建社会”的“礼”,其核心理念是“别尊卑、定上下”,“卑而下者,以安分为志,绝对服从其尊而上者。虽其思想、行动等方面受无理之抑制,亦以为分所当然,安之若素,而无所谓自由与独立”。他说,当人类进化而脱去“封建余习”后,其制礼“一本独立、自由、平等诸原则,人人各尽其知能、才力,各得分愿,虽为父者,不得以非礼束缚其子”。他说这还带来了一个好处,就是“省去古时许多无谓之繁文缛节”。他对西方礼节的唯一批评是失之于“太野”。他对西方所推崇的“独立”观念也理解得准确而全面。他说,这种“独立”是“无所依赖之谓”,“同时亦尊重他人之独立”,“而不敢以己陵人,亦与人互相辅助而不忍孤以绝人”,这不同于“古代隐遁之士独善其身”,后者“不得谓之独立”。他还指出,自由绝不等于“猖狂纵欲,以非理性破坏一切纲纪”,绝非“颓然放肆,不自奋、不自制”。对于西方人所主张的“人得自由,而必以他人之自由为界”的观点,熊十力认为是“当然之理”。熊十力反对以社会压抑个人自由。他说:应该使所有人的“意志和思想技能自由的充分发展”,以此来“成功一个发育完全的社会”。如果“把个人屈伏于社会,使得大家凑成一副死机器,便与宇宙变动不居的生机大相违戾,是大不幸的事”;“如果抹杀了个人的自由,则社会里之各分子,其最大多数变为机件,将由一部分特殊势力崛起而摆弄之”,这是最坏的事情;社会被“暴力劫持”,“以凌轹个人,使个人敢怒而不敢言,是极悲惨事”。熊十力对于现代的平等观念也完全认同。他说,“平等”不等于没有尊卑上下,“亲尊而子卑,兄尊而弟卑”是“天伦”,“社会上有先觉先进与后觉后进之分”,“政界上有上级下级”的统属关系,这些都是正常的。“平等”的真义是人们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和人格的平等,即“以法治言之,在法律上一切平等,国家不得以非法侵犯其人民之思想、言论等自由”;“以性分言之,人类天性本无差别”,如佛教认为“一切众生皆得成佛”,孔子说“当仁不让于师”,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

    近代精英人士阐扬现代“自由”、“独立”的观念,往往通过附会某些儒家经典中的观点和说法来进行。如梁启超说,所谓“独立”,就是“不借他人之扶助,而屹然自立于世界”,《易·象辞》中讲“君子以独立不惧”,《孟子》中讲“若夫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都是这种意思。熊十力认为,积极主动地追求道德升华对于“自由”来说更具有实质性,乃是“自由”的“最精之义”,这用孔子的话来表达就是“我欲仁,斯仁至矣”。又如梁启超认为,现代观念特别重视“行”,认为自由之伟大力量的最高体现,乃是通过个人的人格表率和能动性来改造世界、优化世界,而儒家对此早有阐述。他认为,孔子说“天下有道,丘不与易”,孟子说“当今之世,舍我其谁”,阳明学认为知而不行等于不知,表达的都是这种精神。熊十力则说:自由就是通过“自强自动自创”来“变更不合理的限制”;而中国圣哲向来就有这种主张,“如《易》与《中庸》说圣人范围天地、曲成万物及位育参赞等功用,你看他主张个人在自由的力量多么大”,清初诸儒“也尝道个人有转移风会的能力和责任,亦是主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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