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师:调和佛教与儒家
2019-03-27 18: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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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儒家毕竟是对社会影响最大的思想体系,所以近代中国一些精英人士主张振兴佛教,往往都要争取将它的教理教义与儒家思想相调和。如佛教净土宗大师印光认为,信仰佛教不仅与遵守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不相违背,而且非常一致。他主张,信仰佛教就是应该从竭尽社会义务和遵守儒家伦理开始。印光作为佛教大师,理所当然地认为儒家思想相对于佛法来说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层次,但他认为两者绝对不矛盾。印光的这种观点,是将真理分为既有差别同时又相互统一的两个层次,这种做法对于佛教来说有过先例,如大乘空宗就区分“真谛”与“俗谛”。

    印光在坚持认为佛教是最高真理的前提下,认为它与儒家在思想观点上是相通的。他说:“儒释无二道”,因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一切有情众生都是“禀真如佛性而得建立”。众生与佛、凡人与圣之所以有差别,只是由于他们“因地之迷悟不同,修德之逆顺各别”。正是由于这种情况,儒家与佛教的“圣人”才分别倡导不同的学说,“俾一切众生,返迷归悟”,“复其固有之本性”。他说,佛教与儒家的理论阐发虽然“有权实浅深、方便究竟之不同,而其所宗之理体,所修之工夫,其大端固无二致”。分析言之,佛教以“觉”为体,儒家以“诚明”为本;儒家的诚明,就是佛教的本觉;儒家的“明明德”就是佛教的修行和“始觉”;儒家主张的“格人欲之物”,就是佛教主张的“离妄想执著”;儒家认为通过主敬存诚、克己复礼的功夫,可以使得人们固有的“良知”“全体显露”,佛教认为通过修行可以得到众生本有的“如来智慧”“彻底显现”;儒家对于人们“希圣希贤”,佛教要使众生“圆成佛道”。当然,印光作为佛教徒,还是认为佛教的真理要高于儒家思想。他说,儒家“多主于事相,而不致力于悟明心性,若不得佛法为之先导,则自己之心尚非所知”,“圣人之心法”就更是无从知晓了。所以,“古今聪明睿智之人,多皆学佛”,因为他们知道,只有“得佛之心法”,才能真正掌握“儒先圣人之心法”。事实上,二千年来“佛法流布中外”,也确实得到了有“几多圣君贤相,杰士伟人”的“护持传布”。印光虽然批评儒生名利心重,不重视大义的实践,但却坚决反对废止读经。他说,儒家讲究的“诚明”之道,能够“教育群萌”,“横布万邦,竖传万世,有识皆遵,无思不服”。儒家的“十三经”是“教化万世,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之大经大法”,系本于“天地无私之至理,吾人本具之良知”,“若能遵而行之,则人入圣域,世复大同矣”。

    印光认为,“佛法虽为出世间法,亦复具足世间一切善法”,能够包容儒家全部的伦理纲常,“遇父言慈,遇子言孝,兄友弟恭,夫倡妇随,随己职分,各尽其义”,它在这方面的主张与儒家圣人“所说无异”。印光认为,佛教不仅不排斥儒家伦理纲常,反而要求修行佛教的人们首先要遵守这种伦理纲常。他说:“欲为真佛,须先从能为真儒始”,如果对于正心诚意、克己复礼、主敬存诚、孝友弟恭等儒家伦理“不能操持敦笃”,修习佛教就没有牢固的根基。他说,没有人能够一方面“行悖儒宗”另一方面却奉行佛法;“学佛之要,贵尽伦理,如是学佛,方为真佛弟子。若不尽伦理,则为佛教罪人”。他说:

    “学佛之人,必须各尽其分”。而所谓“尽分”,就是按照中国传统道德扮演各种社会角色,“务须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主仁,仆忠。此八种事,一人皆备。上有父母,则是子职。下有儿女,则是父职。自己用人,则是主职。为人作事,则是仆职。”

    印光认为,修习佛教净土法门,对“一切世间事务,均无所碍”,修习者须在世俗生活中“各尽其分”,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主仁、仆忠。由于佛经净土修习离不开世俗生活,所以他认为在家居士“正好修行”。他要求居士们“常存除暴安良之心,对人民作自己家人想,对兵士作自己弟兄想,必期于弟兄护持家人”;军队“凡所到处,切诫兵士存忠恕心,不可稍有掳掠奸淫之事”。他的一个著名说法是,修习佛教者应该“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做到这一点,就能与佛法和儒家纲常“均不悖”;反之,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就是“名教罪人”,根本不能指望通过学佛来“了生脱死”。他专门写文章宣传“佛教以孝为本”。他说,“孝”为儒家与佛教共同推崇,“先王修之以成至德,如来乘之以证觉道”。儒家的《孝经》说孝是“天经地义”,佛教的《戒经》则说要“孝顺父母、师、僧三宝”。他比较儒家与佛教关于“孝”的观念,认为其后者的内涵更广大。他说,儒家将“服劳奉养以安其亲”视为孝,将“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其亲”视为大孝。“推极而论”,认为“五常百行”,都是孝道的发挥,如《礼记·祭义》说“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故曰孝悌之道,通于神明,光于四海也”。他认为,儒家论孝至此,“可谓至矣尽矣,无以复加矣”。然而,儒家讲的这种“孝”,还只局限的在“耳目之间,人所易见”的范围。而佛教的观点,“以成道利生为最上报恩之事,且不仅报答多生之父母,并当报答无量劫来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不仅于父母生前而当孝敬,且当度脱父母之灵识,使其永出苦轮,常住正觉”,这种“孝”是一种“晦而难明”的东西。他说,儒家之孝“以奉养父母为先”,而佛教辞亲出家,也并非“不顾父母之养”。佛教制度规定,“出家必禀父母。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禀请于亲,亲允方可出家,否则不许剃落。其有出家之后,兄弟或故,亲无倚托,亦得减其衣钵之资,以奉二亲”。此外,佛家“以慈悲心行放生业”,认为“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是杀我父母”,这也是“孝”的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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