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西方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传入中国,在这种价值观的映衬之下,中国传统文化的宗法主义性质更加显得突出,近代精英人士普遍对它采取批判立场。不过,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却有不同的思路。有些倾向于坚守中国传统文化的人士认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也同样存在着某种形式的个人独立人格的观念,另外一些人则尝试引进西方的价值观来帮助中国国民树立个体人格观念。
西方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观念,在19世纪末已经为中国精英人士所深刻了解。如严复在戊戌变法时期的政治主张与康、梁有所不同,后者主张政治救国,而严复基本上是一个“教育救国”论者。他认为,国家富强的根本在于国民素质,而国民素质表现在三个方面,民力、民智和民德。在他的观念中,“民”已经不是一个浑然的群体,而是一群由个人集合而成的群体。换言之,所谓“民”是由一个个的个体公民组成的,个体公民是人民和国家的根本。所以,他在谈到提高国民素质时说:“西人之言教化政法也,以有生之物各保其生为第一大法,保种次之。”也就是说,其入手处是提高每个个人的素质,将提高种族素质放在其后,因为个人素质提高了,种族素质自然就会随之提高。但如果个人与种族发生矛盾,“则又当舍生以存种”,凡是能够这样做的,叫做“义士”、“大人”。他还讲到,所谓富强不外乎利民;而国家政治要想利民,“必自民各能自利始;民各能自利,又必自皆得自由始”。严复反对中国传统的、以泯灭个人为特点的“大公无私”,相反,他肯定“私”,只不过要集“私”为“公”。他说,中国要想提升国民道德“以同力合志,联一气以御外仇”,必须要使人民“各私中国”,即视中国如同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他引别人的话说:“民不能无私也,圣人之制治也,在合天下之私以为公。”西方人推崇的“平等”是指不同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建立在个人独立观念基础上的。严复认为,基督教对于人民的教化之所以能够收到普及的效果,就在于它认为每个人的人格平等。他说,西方基督教主张“人无论王侯君公,降以至于穷民无告,自教而观之,则皆为天之赤子”。这样,它就昌明了“平等之义”;“平等义明,故其民知自重而有所劝于为善”。相比较而言,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尊卑有序,用基于人格不平等的道德来搞教化,则做不到这一点。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等人认为,民国初年政治社会混乱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当时只是在形式上实现了政体的共和,但却没有接受作为共和政体思想基础的西式自由观念。陈独秀说:儒家的“三纲之说”是中国“伦理政治之大原”;而“三纲之根本义”是“阶级制度”,儒家所谓的“名教”,都是旨在维护“别尊卑、明贵贱”的制度。相比较而言,西方近代的道德政治是以“自由、平等、独立之说为大原,与阶级制度极端相反”。他说:中国如果想要“于政治上采用共和立宪制,复欲于伦理上保守纲常阶级制”,乃是“绝对不可能之事”。所以,他主张中国人必须实现“伦理的觉悟”,与器物引进、政体变革以及参政意识提高相比,这种觉悟最为重要,是“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1915年陈独秀撰《敬告青年》提倡新道德,他认为这种新道德的第一个特点就是“自主的而非奴隶的”。他主张,人们应该树立“以自身为本位”的“个人独立平等之人格”。他说,每人“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自处之义务”。近代欧洲的历史是“解放历史”,各种革命均具有从压制性权力下解放个人的意义:“破坏君权,求政治之解放也;否认教权,求宗教之解放也;均产说兴,求经济之解放也;女子参政运动,求男权之解放也。”陈独秀说,“解放”就是脱离“奴隶之羁绊,以完全其自主自由之人格”,“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在“独立自主人格”的观念基础上,每个人的“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就是奴隶,其一切引以为荣的东西就都是奴隶的属性——“忠孝节义,奴隶之道德也”;“轻刑薄赋,奴隶之幸福也”;“称颂功德,奴隶之文章也”;“拜爵赐第,奴隶之光荣也”;“丰碑高墓,奴隶之纪念物也”。
鲁迅也十分强调树立个体人格观念,将之视为救国强国和民族复兴的药方。他认为,物质建设乃至民主政治都不是立国的根本,立国的根本在于人的素质,准确地说,是每个国民作为个人的素质。他认为,如果每个人都能“深邃”地明了人生的意义,“则国人之自觉至,个性张”,松散的“沙聚之邦”就会因此而转变成为“人国”;“人国既建,乃始雄厉无前,屹然独见于天下”,没有必要去搞那些“肤浅凡庸”的措施。他认为,人们在何为“文明”的问题上存在误解。他针对这种误解提问道:如果“以富有为文明”,那么犹太人经商能力无与伦比,现在处境如何?如果“以路矿为文明”,那么五十年来非洲、澳洲莫不修路开矿,其土著的文化又如何?如果“以众治为文明”,那么西班牙、葡萄牙“立宪且久”,“顾其国之情状又何如”?他认为,欧美列强之所以能够以其物质建设成就和政治社会制度“炫天下”,其实有着更深层的原因,这就是人的素质。他说,国家建设“根柢在人”,工商路矿、民主立宪等只是“现象之末”。但一般人却看不到这一点,这是因为“本原深而难见,荣华昭而易识”。鲁迅心目中的“人的素质”是个人的素质,他提出了“尊个性而张精神”的口号。20世纪初的鲁迅受到了叔本华、尼采为代表的意志主义思潮的影响,因而所提出的“立人”主张与西方经典的个人主义有所不同,具有精英主义色彩。西方经典的个人主义,认为所有人全都具有相同的独立人格,应彼此互不干涉权利,服从共同同意的秩序和规则。而以叔本华、尼采为代表的现代意志主义,则认为存在人格与众不同的“超人”,他们可以用自己的“强力意志”改造世界、征服世界,统治群氓。鲁迅提出“尊个性而张精神”的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他们的影响。他将“天才”与“众数”相对立,将精神与物质相对立。他所谓的“尊个性”,就是要使每个人都具备个人意识,而不被芸芸“众数”所湮没;所谓的“张精神”,就是要使人摆脱只知追求物质利益的倾向,注重精神追求。鲁迅的这种主张,是基于他对中国传统文化和近代西方文化潮流之弊病的认识。鲁迅认为,19世纪欧洲曾经奉行的平等主义、物质主义思潮在20世纪初已经过时,但它们对于中国传统思想来说却是一种新思潮。而且,在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人们还对它产生了误解,将它理解为一种“害人利己”主义。他说:“中国在昔,本尚物质而疾天才”,向来就具有物质主义和“众数”主义的痼疾;而19世纪西方文化的发展也出现“物质”与“众数”抬头的倾向。但是,中国的“辁才小慧之徒”对自己传统文化和西方近代文化的这种弊病全然看不到,在应对内忧外患时又着重引进西方的重物质和重众数的观念,从而将“个人之性,剥夺无余”。这导致物质主义和“众数”主义疾病在中国更加严重,“往者为本体自发之偏枯,今则获以交通传来之新疫,二患交伐,而中国之沉沦遂以益速”。鲁迅认为,中国要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复兴,其路径必须是将传统与现代文化相结合,“外之既不后于世界之潮流,内之仍弗失固有之血脉,取今复古,别立新宗”。这条路径的特点就是从“立人”入手,“人立而后凡事举”;而“立人”的内容则是“掊物质而张灵明,任个人而排众数”,培养有个性、重视精神追求的个体;个人“既发扬踔厉矣,则邦国亦以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