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传统社会和文化,都存在严重的精英与平民相隔阂的问题。就社会而言,从先秦的以至明清,“君子”、“士大夫”、“士”与“小人”、“野人”、“民人”都属于两个不同的“阶级”。就文化而言,儒家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主张“君子”应持极端非功利主义的道德观,“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对“小人”则须“以神道设教”,只能以福祸利害的果报才能诱导他们向善去恶。在这种社会文化系统中,对“士君子”的教化一般通过儒家经典和载在祀典的正式祭祀礼仪进行,而一般民众道德观念的树立,则更多地与民间流行的戏曲、评书和故事传说有关系。一般民人的思想观念虽然与士人所尊崇的儒家思想具有一定的同构性,但两者之间又明显存在差别,在正统士人看来,普通民众重视生计实利,相信怪力乱神,思想俚俗粗鄙。这种社会文化的内部隔阂,使得正统意识形态难以深入人心,国家无法形成全民所共同尊崇的文化精神和伦理道德观念。中国文化的这种特点与西方人普遍地、平等地信奉基督教相比,显现出明显的缺陷。近代精英人士有感于此,乃努力探讨如何为中国树立一种全民的积极文化精神。
这种探讨大致围绕三个问题:其一,什么是全民的文化精神。其二,中国是否应该“建立“一种“国教“。其三,对于树立全民的文化精神来说,中国民间的鬼神观念、因果报应是积极因素还是消极因素。分述如下:
一、国家和民族需要一种无形的精神
近代中国精英人士都认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需要一种无形的精神。这种精神不能是少数精英人士所创立和信奉的理论学说,而必须是一种融化到全民血液中的信念理念或信仰。与物质生活和政治法律相比较,这种精神更为重要,它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没有它,国家和民族就徒具形骸。如梁启超说,一个国家能够立于世界,其国民必有一种“独具之特质”,“上自道德法律,下至风俗习惯文学美术,皆有一种独立之精神”,时代相传,它构成了民族主义的根源。
梁启超认为,所谓“文明”是有结构的,“有形质”,“有精神”,“精神既具,则形质自生;精神不存,则形质无附”。据此可以认为,“真文明者,只有精神而已”。他说:一切“耳目之所得闻见者”,都是文明的“形质”,它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体现为“衣服、饮食、器械、宫室”等等的物质文化;二是“政治法律”。这两者相较,衣食器械“可谓形质之形质”,政治法律“可谓形质之精神”。而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属于“精神之精神”的纯精神,它是一种“大物”,“听之无声,视之无形,不可以假借,不可以强取,发荣而滋长之,则可以包罗地球,鼓铸万物;摧残而压抑之,则忽焉萎缩,踪影俱绝”;它“时进时退,时荣时枯,时汙时隆”,“人有之则生,无之则死;国有之则存,无之则亡”,甚至“苟其有之,则濒死而必生,已亡而复存;苟其无之,则虽生而犹死,名存而实亡”。梁启超说,这种“大物”可以“名之曰元气”,或“国民之元气”。他认为,一个国家要想追求文明,必须从这种纯精神入手,“求文明而从形质入,如行死港,处处遇窒碍”,“势必不能达其目的”。相反,如果“求文明而从精神入,如导大川,一清其源,则千里直泻,沛然莫之能御也”。他又进一步指出,培植国民元气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非一朝一夕之所可致,非一人一家之所可成,非政府之力所能强逼,非宗门之教所能劝导,而只能靠“以精神感召”。谭嗣同在《仁学》中将这种精神性的东西称为“教”,而将政治法律等称为“政”,将自然科学等知识称为“学”。他认为,这三者之中,“教”是根本,“教不行而政敝,政敝而学亡。故言政言学,苟不言教,则等于无用,其政术学术,亦或反为杀人之具”。
关于民族、国家的这种“精神”系由什么来体现,近代精英人士有的认为在于宗教,有的认为在于道德。
梁启超认为,对于欧洲国家来说,这种“精神”是为全民所信仰的宗教,即基督教。他说,人们要想做事成功,要想团结,“必须有确守所信,不为威劫、不为利诱之精神,必须有百折不回、愈接愈厉之元气”。然而,这对于“少数学道自得之君子”都非易事,对于一般群众来说就更难。但欧洲国家通过基督教信仰,解决了这个使崇高精神普及于全民的问题。基督教新教的信徒相信自己的灵魂可与上帝相通,因此自尊自贵而不自暴自弃,坚信可以借上帝的保佑做到自己力所不能的事情,因此而产生大无畏的精神。梁启超认为,北欧蛮族“受此感化”,竟“养成伟大国民之资格以竞胜于方”。他的结论是:“一国之所以立,必有其全国共同最高之信仰”,其国民受到这种最高信仰的“控抟”和“鼓铸”,才能“自进于文明之地”。康有为也认为这种“精神”是宗教。民国初年他主张在中国建立“孔教”,说一个国家,必须有一种“大教”作为精神支柱,使之“化于民俗,入于人心”,人们奉之为行为准则,这样国家才能得到治理。“大教”的这种功能是政治所不能承担的。他举世界历史上的例子来说明“教”的重要性,说犹太人国家虽亡而宗教不亡,因此“人种得以特存”;而玛雅文化中的墨西哥人“教化文字并灭,今人种虽存”,但都已西班牙化,“心魂已非,实则全灭”。
严复认为这种“精神”在于道德。他说,一个国家如果“国性丧亡,民习险诈”,“必至鱼烂土崩而不可救”。国民作为组成国家的一个个“么匿”(unit),他们相互之间必须具有一种大于排斥力的吸引力,如此才能“聚而成体”,否则国家就会消亡。而这种吸引力就是道德,“必凝道德为国性”才能使得国基牢固,“即使世运危险,风雨飘摇,亦将自拔于艰难困苦之中,蔚为强国”。孙中山也曾谈到道德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他说,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够强盛,起初在于“武力发展”,接着在于“文化的发扬”,但是要维持民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很好的道德”。章太炎认为,道德出于宗教,“若没有宗教,这道德必不得增进”,所以他主张要“用宗教发起信心,增进国民的道德”。他批评西方斯宾赛等功利主义者漠视宗教,说基督教虽然“极其下劣”,但如果没有它,欧美各国也不可能有“今日的地位”。
由于这种无形的精神必须为全民所具有,所以它可以体现为国民的素质。严复论述说,国民素质体现在力、智、德三个方面,它决定了国家的贫富、强弱、治乱,“贫民无富国,弱民无强国,乱民无治国”。他说,国民素质好比大地土壤,而“政如草木”,全赖大地滋养,“必其地之肥硗燥湿寒暑,与其种性最宜者而后可”,否则就会枯死。各种政治举措只有建立在人民的力、智、德基础之上才能实行。他举例说,英国立法禁酒、禁高利贷,但却不能真正实行;法国三次实行民主体制,“而官吏之威权益横”;美国华盛顿“立法至精”,而“苞苴贿赂之风”不能尽绝,这些都与国民素质有关。他认为,中国近代以来主张以西洋为师,政治上“建民主”,经济上开矿修路,军事上练海陆军,办了几十件洋务但成效不彰,原因就在于民力、民智、民德不行,因此“虽有富强之政,莫之能行”。